香港具備優越的地理位置、健全的法律制度、簡單的低稅制。訊息、人才、資金和貨物自由流通,有利各行各業發展業務。是內地企業「走出去」,開展全球業務的首選商貿平台,亦是外資「跳入去」,到中國發展業務的跳板。
● 香港的投資環境 ● 金融管理及制度 ● 香港公司的會計及審計規定 ● 勞工市場
香港的投資環境 香港的優勢包括: 1. 亞太地區中心 香港地理上位於亞太區的中心,交通便利,有航機直達世界各主要城市及中國各大城市。很多跨國企業均選擇在香港設立地區總部,以統籌及集中管理區內業務,是跨國公司設立亞洲地區總部的首選地點。 2. 基建完善 香港擁有世界級的運輸設施。香港國際機場的服務範圍廣泛,頻密的國際客貨運航班緊密地連接全世界的重要城市。香港又擁有全球效率最高的貨櫃碼頭,提供海運、貨運、物流及相關服務。 香港的電訊基建十分先進,資訊自由流通,可以用很便宜的價錢連結世界各地,獲取全球最新、最快的資訊。 3. 經濟自由 香港是全球最自由開放的經濟體系之一。外匯自由流通,資金流動調配,對企業的國籍或擁有權沒有限制。香港實行自由貿易政策,不設貿易壁壘,對外來投資不設限制。大部份進出口貨物均毋須繳付任何關稅,亦無任何關稅限額或附加稅。香港政府歡迎外來投資,對本地公司及外商一視同仁,實行少干預、無補貼政策,爲所有有意在香港營商的公司提供公平的經營環境。 4. 稅制簡單 香港的稅制簡單,而且是全球稅率最低的地方之一。香港不徵收資本增值稅,採用地域來源原則,只對源自香港的利潤或收入徵稅。詳情請按 香港稅制。 5. 法制透明 香港的司法獨立,而且法律制度透明,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香港法制健全,重視法治,是全球營商環境最可靠的地點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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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管理及制度 1. 外匯管理 香港的貨幣市場是全球最大及最開放的市場之一,資金可自由流動。對公司及金融機構在資金管理方面有極大的靈活性。 2. 外幣 香港是一個成熟、活躍的外匯市場,與海外金融中心保持緊密的聯繫,外幣交易每天24小時在全球市場不停運作。企業可以在香港銀行開立多種貨幣帳戶,採用不同貨幣營運業務或進行投資。
3. 銀行體系 香港金融管理局負責監管香港的銀行體系,以專業水平監察銀行的運作及維持貨幣及銀行穩定,保持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 香港的接受存款機構分爲三級,分別爲持牌銀行、有限制牌照銀行及接受存款公司。此外,不少海外銀行亦有在香港設立代表辦事處。 只有持牌銀行可辦理往來帳戶及接受任何數額和期限的存款。有限制牌照銀行主要從事商人銀行及資本市場活動。接受存款公司多由持牌銀行持有或與持牌銀行聯營,從事消費信貸等各種金融活動。 香港銀行從事各類零售及批發銀行業務,包括接受存款、貿易融資、企業融資、外匯買賣及證券交易等。 4. 銀行貸款及融資 香港銀行爲企業提供各類貸款融資,以滿足企業各種不同的發展需要。 香港的銀行對企業提供信貸融資都有自己的內部準則。如申請貸款的企業是銀行現有客戶而雙方又建立有良好關係,銀行向企業提供融資時可能會較為寬鬆。銀行在考慮放貸時,先要評估所涉風險,會要求企業呈交審計帳目,最近期管理帳目,企業經營的市場環境分析等。銀行亦需要瞭解該企業的背景、其市場和競爭對手。 返回
香港公司的會計及審計規定
根據香港「公司條例」註册成立的香港公司必須遵從下列規定: 與其他世界各大商業中心一樣,在香港經營香港公司必須妥善準備會計紀錄及按例進行審計。有關法例基本上與國際的慣例一致,但更為簡單。詳情如下: 1. 帳簿規定 所有香港公司均須備存妥善的帳簿。帳簿必須記錄公司一切資産、負債、收支款項以及公司貨品的銷售和購買詳情,各項目必須有合理的解釋和憑證。公司可用任何貨幣單位記帳,但根據香港的稅務法例,呈交稅務局的帳目必須以英文或中文編制。公司必須保存其帳簿最少7年。 2. 披露規定 有限公司必須根據「公司條例」的規定編制財務報表,此外,亦要跟從由香港會計師公會發布的「會計實務準則」及會計指引。財務報表必須真實與公平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况及經營業績。上市公司財務報表需要按上市規則披露更多資料。根據上市規則,上市公司必須在年度財務報表或年報中披露額外資料。
3. 彙報規定 公司董事有責任公布真實與公平地反映公司財務狀况及經營業績的年度財務報表,以及在公司週年大會上提交該等財務報表。所有公司必須在週年大會召開前最少21天把財務報表、董事會報告及核數師報告副本送交公司各股東。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必須同時把上述副本送交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4. 審計規定 根據「公司條例」,所有公司每年必須編制財務報表,並委任獨立核數師進行審計。所委任的核數師必須是符合「專業會計師條例」規定的持有香港執業證書的香港會計師公會會員。除了公司的首任核數師可由董事委任外,其後的核數師必須在股東週年大會上通過委任,任期直至下一次週年大會時爲止。
5. 申報規定 所有私人公司均須在注册成立的週年日起計42天內,向公司註册處提交週年申報表(而香港上市公司則須在周年大會起計42天內提交)。根據「公司條例」註册的海外公司,每年須向香港公司註册處提交經審計財務報表的核證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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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市場 香港的僱員,以拼搏、專業、勤勞馳名世界,爲企業發展業務給予很大的動力。香港的勞工法例簡單、清晰,僱傭關係較易處理。 僱員招聘 僱主可委托專門從事招聘服務的職業介紹機構及管理顧問公司代爲招聘員工,也可在本地報章、雜志、勞工處屬下的就業科及招聘網站刊登招聘廣告,招聘合適的人才。 僱傭合約 假若僱員爲同一僱主連續工作4星期或以上,並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時,其僱傭合約便屬連續性合約。 僱傭合約是指僱主與僱員訂立的僱傭協定,以口頭或書面方式訂立均可,並可包含明確或暗示的條款。僱傭合約也須包含關於任何一方終止合約所需通知期或手續的條文。 此外,只要不違反「僱傭條例」的規定,勞資雙方可自行訂立合適的僱傭條款及條件。 工資及福利 香港最低工資已正式生效,每小時最低工資為32元。除此以外,工資水平主要由勞動市場的供求情况决定。工資通常按每小時、每天、每月或每件工作計算。 除「僱傭條例」規定的基本福利外,僱主可自行决定是否提供其他福利。 勞工法例 1. 僱傭條例 「僱傭條例」是規管香港僱傭關係的主要法例,適用於所有僱員。該條例規管工資支付、僱傭合約以及職業介紹機構的運作,爲僱員提供基本的僱傭保障和福利,包括法定假期、有薪年假、疾病津貼及終止僱傭合約等。 2. 僱員補償條例 僱主有責任向在僱用期間因工作而受傷的僱員作出補償,或向因工作意外死亡的僱員的家屬作出補償。所有僱主必須購買僱員補償保險,以承擔其在「僱員補償條例」及普通法下的責任。 3. 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 此條例爲僱員在工業及非工業工作地點,提供安全及健康的保障。包括工廠、建築及工程工地、餐廳、食肆、商業大樓及其他工作地點,如辦公室及教育機構等。 4. 强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 除豁免人士外,凡年齡介乎18至65歲的僱員和自僱人士,都必須參加强積金計劃,定期供款。 强積金的供款額是按僱員收入的10%計算,僱主及僱員各須供款5%。强制性供款設有入息上限和下限,分別爲港幣25,000元及5,000元。每月收入少於港幣5,000元的僱員毋須供款,但僱主仍須爲該僱員按其收入的5%供款。假若僱員每月的收入超過港幣25,000元,僱主和僱員只須按港幣25,000元的5%供款,即各供港幣1,250元。 勞資糾紛處理 1. 勞工處 勞工處的職責是爲非政府機構維持和諧的勞資關係。該處爲勞資雙方提供調解服務,助其和平解决罷工或其他工業糾紛。 2. 勞資審裁處 勞資審裁處爲勞資雙方解决金錢糾紛,程序較簡單快捷,所需費用不多,而且不設索償款額上限。勞資審裁處負責處理涉及違反僱傭或學徒合約條款的個案,包括在香港境內及境外履行的僱傭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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