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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稅:贏粒糖,輸間廠,入大倉(坐牢)
2025-4-11
香港稅務局宣布,在本年3月5日,東區裁判法院裁定一對夫婦逃稅罪名成立,首被告被判入獄三個月及罰款33萬元,次被告入獄三個月緩刑三年,罰款40萬元。
兩名被告涉及在2015至2020年少報租金收入共141萬至170萬元,少交稅款16萬至20萬元。
這個個案值得留意的地方是:少付的稅款很小(每年只約三萬元), 但判罰很重,要入獄3年,是最高的入獄年期。顯示了稅局及法庭對逃稅需處罰的嚴重性。
逃稅只為每年節省三數萬元,還要承受調查/審訊期間的巨大壓力,最終要繳付雙倍的罰款,還要承受入獄的懲罰,值得嗎? 從任何角度看,都是不值得 。
我司認為,要好好的處理稅務問題,應該 抱著以下原則:
1. 必須用合法、合理的方式去報稅;
2. 認同納稅是市民的責任,要交適當的稅;
3. 找個合資格的會計師協助報稅;
4. 找個真心想幫助你的會計師做你的長期合作夥伴。
根據《稅務條例》,逃稅是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每項控罪最高刑罰為入獄三年和罰款五萬元,另加一筆相等於少收稅款三倍的罰款。
我司是香港持牌的會計師事務所,有三十多年處理各種稅務經驗。如有任何稅務問題,歡迎與我司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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